中国原发性肺癌诊疗规范(2018年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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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肺癌的治疗

肺癌的治疗应当采取多学科综合治疗(multiple disciplinary team,MDT)与个体化治疗相结合的原则,即根据患者的机体状况、肿瘤的病理组织学类型和分子分型、侵及范围和发展趋向采取多学科综合治疗的模式,有计划、合理地应用手术、放疗、化疗、分子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等手段,以期达到最大程度地延长患者的生存时间、提高生存率、控制肿瘤进展和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一)外科治疗

解剖性肺切除术是早中期肺癌的主要治疗手段,也是目前临床治愈肺癌的重要方法。肺癌手术分为完全性切除、不完全性切除和不确定性切除。应力争完全性切除,以期达到完整地切除肿瘤,减少肿瘤转移和复发,并且进行精准的病理TNM分期,力争分子病理分型,指导术后综合治疗。

1.支气管和肺系统的外科解剖

气管是连接咽喉与支气管肺系统的通气管道。气管长度约10~13cm。起自环状软骨下缘(约平第6颈椎下缘)至隆突(约第4胸椎水平),通常18~22个软骨环。气管的血供是分段性的,上半部分主要来自甲状腺下动脉的分支,下半部分主要来自支气管动脉的分支。因此,过多游离气管,否则可能影响保留气管的血供和愈合。

气管在隆突水平分为左、右主支气管。主支气管与气管的夹角,右侧较左侧平直,气管异物误吸较易进入右主支气管。右主支气管又分为右上叶支气管和中间段支气管。中间段支气管又向下分为中叶和下叶支气管。右上叶支气管又分为尖、后、前共3个段支气管。中叶支气管又分为内侧和外侧2个段支气管。下叶支气管发出背段支气管和内、前、外、后共4个基底段支气管。左主支气管的长度大约是4.5~5cm,向下分为上叶和下叶支气管。左上叶支气管再分为固有上叶支气管和舌状部支气管。前者通常分为前段支气管和尖后段支气管,后者则分为上舌段、下舌段支气管。下叶支气管发出背段和前内、外、后基底段支气管。右肺包括水平裂和斜裂,分成3个肺叶和10个肺段,占55%呼吸功能,左肺由斜裂分2个肺叶和8段,占45%呼吸功能。

肺的血运包括肺动静脉的肺循环系统和支气管血管的体循环系统。支气管动脉主要由降主动脉或肋间动脉发出,与支气管伴行,最终在支气管外膜和黏膜下形成供应支气管的毛细血管网。静脉血主要汇入肺静脉,少部分汇入支气管静脉,再汇入奇静脉和半奇静脉。肺动脉总干源于右心室,向左上行,至主动脉弓下分为左、右肺动脉干。右侧肺动脉干长于左侧肺动脉干,但其开始分支较左侧早。肺动脉通常与相应的支气管伴行。左右两侧肺静脉均包括上肺和下肺静脉,分别汇入左心房,右肺中叶静脉通常与右肺上叶静脉共干汇成上肺静脉。

2.肺癌手术适应证

单从肺癌角度考虑,肺癌外科手术的绝对适应证也即目前比较一致的手术指征是T1~3N0~1M0期的病变;肺癌的相对适应证也即目前为多数人接受的手术指征是部分T4N0~1M0期的病变;肺癌争议比较大的手术适应证是T1~3N2 M0期的病变;肺癌探索性手术适应证包括部分孤立性转移的T1~3N0~1M1期病变。

3.肺癌手术禁忌证

肺癌公认的手术禁忌证有:(1)肺癌病期超出手术适应证范围;(2)全身状况差,KPS评分低于60分者:建议评分标准与国际接轨,结合ECOG评分考虑;(3)6周之内发生急性心肌梗死;(4)严重的室性心律失常或不能控制的心力衰竭者;(5)心肺功能不能满足预定手术方式者;(6)75岁以上颈动脉狭窄大于50%、75岁以下颈动脉狭窄大于70%以上者;(7)80岁以上病变需要行全肺切除者;(8)严重的、不能控制的伴随疾病持续地损害患者的生理和心理功能者伴随疾病;(9)患者拒绝手术者。

4.肺癌的完全切除概念

目前临床上肺癌的外科完全切除手术应该包括解剖性的肺叶切除术(包括复合肺叶切除)、全肺切除术或支气管或(和)肺血管成形肺叶切除术(包括复合肺叶切除)、全肺切除术和系统性纵隔淋巴结清扫。NCCN指南对于肺癌完全性切除(completely resection)做了专门的定义:(1)所有切缘包括支气管、动脉、静脉、支气管周围组织和肿瘤附近的组织为阴性;(2)行系统性淋巴结清扫,必须包括6组淋巴结,其中 3组来自肺内(叶、叶间或段)和肺门淋巴结,3组来自包括隆突下淋巴结在内的纵隔淋巴结;(3)分别切除的纵隔淋巴结或切除肺叶的边缘淋巴结不能有结外侵犯;(4)最高淋巴结必须切除而且是镜下阴性。只有同时满足这4个条件才能列为完全性切除;否则为不完全性切除(incompletely resection)或不确定性切除(uncertain resection)

5.肺癌的淋巴结清扫

纵隔和肺门淋巴结清扫是肺癌完全性切除不可或缺的部分,肺叶切除或全肺切除并系统性纵隔淋巴结解剖被认为是肺癌手术的标准术式。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肺癌引流淋巴结图谱是国际肺癌研究联盟的2009淋巴结图谱。纵隔淋巴结包括1~9站共9组,肺门淋巴结包括第10站以下的各组淋巴结。标准的纵隔淋巴结清扫要求整块切除纵隔淋巴结及其周围脂肪组织,也称为完全性纵隔淋巴结解剖。

6.肺癌外科手术概述

肺癌手术从肿瘤切除的完全程度可以分为:完全切除手术(根治性切除术)和不完全切除手术(姑息性切除术),以及主要以诊断为目的的活检手术;从切除肺组织的多少分为:楔形切除术(局部切除术),肺叶切除术,复合肺叶切除术(切除包含肿瘤的1个以上的肺叶),全肺切除,气管、支气管和(或)肺血管成形术的肺切除术以及合并切除肿瘤受侵器官组织的肺癌扩大切除手术;从切口和创伤的大小又可以分为:常规开胸手术,小切口开胸手术和胸腔镜微创手术等。一般所说的肺癌切除术主要指完全切除手术。肺叶切除和系统性淋巴结清扫是肺癌完全切除的标准手术。

肺癌切除术的标准麻醉方法为双腔气管插管麻醉,手术侧肺不通气。患者取健侧卧位。手术切口通常采用后外侧切口经5或6肋间入胸腔。肺叶切除的手术关键是结扎和离断肺叶的动脉分支和肺静脉,离断和闭合肺叶支气管,解剖肺叶之间的肺裂。对于肺叶切除,手术从解剖肺裂开始是通常的选择。通常对于中央型存在肿瘤侵犯叶支气管开口,肺叶切除支气管切缘有肿瘤残存或距离肿瘤过近时可以考虑袖状肺叶切除。如果袖状肺叶切除支气管切缘仍不充分则需要考虑全肺切除。全肺切除最常见的原因并不是支气管切缘阳性,而是肺动脉受侵。临床上通常是左侧全肺切除。右侧全肺切除由于肺功能损伤较多,患者生活质量低而且术后接受辅助治疗的耐受性较差,临床上很少采用。复合肺叶切除主要为右肺的中、下叶切除术和上、中叶切除术。右肺中、下叶切除术常见的原因是右肺中叶癌侵及中叶支气管开口和右肺下叶背段癌侵犯段支气管开口,为了保证支气管切缘通常需要中、下叶切除。由于右肺中叶肺静脉通常汇入上叶肺静脉组成上肺静脉,所以无论是右肺上叶癌还是中叶癌,如果侵及上肺静脉的上叶静脉和中叶静脉汇合处,就可能需要上、中叶切除。

7.肺癌外科并发症

肺癌手术后的并发症约8%~35%。外科手术的并发症均可以发生,最常见是呼吸系统并发症和心血管系统并发症,而肺切除手术较独特的并发症包括术后肺断面漏气,支气管胸膜瘘等。

(1)呼吸系统并发症:多见于术前合并慢性支气管炎的患者。常见的是手术侧肺复张不良,包括肺不张和阻塞性肺气肿。主要原因是痰栓堵塞支气管。部分患由于手术早期麻醉插管,手术中揉搓伤以及肺反复萎陷复张等原因,患侧肺分泌物增加,同时由于疼痛、迷走神经支气管支损伤以及通气量不足等原因,患者咳痰不力,所以形成痰栓。临床表现为患侧肺呼吸音低减,患者可以出现气短,血氧饱和度下降,同时可以出现发热的感染症状等。治疗上帮助患者咳痰,严重者需要支气管镜吸痰,极少数患者需要气管切开。

(2)肺断面漏气:多见于术前合并肺气肿肺大疱患者,主要由于解剖肺裂时肺裂断面漏气。临床表现胸腔引流管较长时间持续有气泡逸出。诊断上要除外支气管胸膜瘘,治疗的关键是充分引流,保证余肺复张良好,预防感染。多数患者随着术后的粘连,断面漏气逐渐减少。

(3)支气管胸膜瘘:支气管胸膜瘘是指支气管断端愈合不良,支气管残端与胸膜腔相通而引起的一系列临床症状和体征。Vest等1991年总结2243例肺手术,支气管胸膜瘘的发生率1.6%,国内大组病例报告的发生率约1%,多见于术后1周左右。临床表现包括咳嗽、咳痰,气短,发热。体征和胸部X线片主要表现为包裹性液气胸,脓胸改变,部分患者有吸入性肺炎改变。其中咳痰有一定的提示性。初期表现为痰量明显增多,较稀薄,淡红色胸腔积液样,进一步可以出现脓痰,尤其是有明显脓胸时。但是诊断上最直接的是气管镜检查。治疗上以胸腔引流为主,引流管尽量置于瘘口周围。对于术后早期发生者,可尝试手术修补,否则手术修补非常困难,多数只能是引流。有报道放置气管支架以暂时封闭瘘口。对于炎症局限后的病例有报道用医用生物蛋白胶封闭瘘口。

8.肺癌外科治疗的进展

(1)电视胸腔镜手术(VATS)在肺癌外科治疗中的作用:电视胸腔镜手术是近20年来胸外科技术的最大的进步和发展之一。电视胸腔镜手术在肺癌外科中的作用越来越受重视,是肺癌外科今后发展的方向之一。关于手术适应证还有很多不同意见,这和本单位开展的早晚、手术医师的喜好和熟练程度有关。但是正如NCCN指南所指出的,胸腔镜手术作为肺癌外科被选术式的前提是符合肺癌外科的原则,即在不影响手术切除完全性的同时保证手术的安全性。

(2)早期周围型肺癌手术方式选择:长期以来,肺叶切除术被大多数胸外科医师认为是I期非小细胞肺癌手术切除的标准术式,而最近的临床证据支持对于直径不超过2cm的周围型I期非小细胞肺癌,尤其是纯磨玻璃样结节,肺段切除或楔形切除可能是更好的手术切除方式。但是目前文献多数为回顾性分析,病例数量不多。国内和国外有多项随机临床对比研究正在进行中,期待其研究结果能够阐明周围型I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手术切除范围。

(二)放射治疗

肺癌放疗包括根治性放疗、姑息放疗、辅助放疗和预防性放疗等。

1.放疗的原则

(1)根治性放疗:适用于Karnofsky功能状态评分标准评分≥70分的患者,包括因医源性或(和)个人因素不能手术的早期NSCLC、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NSCLC和局限期SCLC。

(2)姑息性放疗:适用于对晚期肺癌原发灶和转移灶的减症治疗。对于NSCLC单发脑转移灶手术切除患者可观察或行术区局部放疗或立体定向放疗,对于广泛期SCLC患者可行胸部放疗。

(3)辅助放疗:适用于术前放疗、术后放疗切缘阳性(R1和R2)的患者;外科探查不够的患者或手术切缘近者;对于术后pN2阳性的患者,鼓励参加术后放疗的临床研究。

(4)术后放疗设计:应当参考患者手术病理报告和手术记录。

(5)SCLC经化疗及根治性放疗的综合治疗达完全缓解后,行预防性全脑放疗。

(6)同步放化疗适用范围:不能手术的ⅢA及ⅢB期患者,建议同步放化疗方案为EP(足叶乙苷+顺铂)方案或TP(多西他赛+顺铂)方案。如果患者不能耐受,可以行序贯化放疗,培美曲塞联合顺铂或卡铂方案作为同步或序贯用药的方案之一。

(7)接受放化疗的患者,潜在不良反应会增大,治疗前应当告知患者。放疗设计和实施时,应当注意对肺、心脏、食管和脊髓的保护。治疗过程中应当尽可能避免因不良反应处理不当导致的放疗非计划性中断。

(8)采用三维适形放疗、调强放疗技术或图像引导放疗等先进的放疗技术,建议在具有优良的放射物理技术条件下,开展立体放射治疗(stereotactic body radiation therapy,SBRT)。

(9)放疗靶区勾画时,推荐增强CT定位或PET-CT定位。可以参考PET-CT的肿瘤生物影像,在增强CT定位影像中勾画肿瘤放疗靶区。

(10)接受放疗或放化疗的患者,治疗休息期间应当予以充分的监测和支持治疗。

2.NSCLC放疗的适应证

放疗可用于因身体原因不能手术治疗的早期NSCLC患者的根治性治疗、可手术患者的术前及术后辅助治疗、局部晚期病灶无法切除患者的局部治疗和晚期不可治愈患者的姑息减症治疗。

I期NSCLC患者因医学条件不适合手术或拒绝手术时,大分割放射治疗是有效的根治性治疗手段,推荐SBRT。分割原则应是大剂量、少分次、短疗程,分割方案可根据病灶部位、距离胸壁的距离等因素综合考虑,通常给予生物效应剂量(biological effective dose,BED)≥100 Gy。制订SBRT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谨慎评估危及器官组织如脊髓、食管、气管、心脏、胸壁及臂丛神经等的放疗耐受剂量。

对于接受手术治疗的NSCLC患者,如果术后病理手术切缘阴性而纵隔淋巴结阳性(pN2期),除了常规接受术后辅助化疗外,可加用术后放疗,建议采用先化疗后序贯放疗的顺序。对于切缘阳性的pN2期肿瘤,如果患者身体许可,建议采用术后同步放化疗。对切缘阳性的患者,放疗应当尽早开始。

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接受手术的Ⅱ~Ⅲ期NSCLC患者,如果身体条件许可,应当给予适形放疗或调强放疗,结合同步化疗。对于有临床治愈希望的患者,在接受放疗或同步放化疗时,通过更为适形的放疗计划和更为积极的支持治疗,尽量减少治疗时问的中断或治疗剂量的降低。对于有广泛转移的Ⅳ期NSCLC患者,部分患者可以接受原发灶和转移灶的放射治疗以达到姑息减症的目的。当患者全身治疗获益明显时,可以考虑采用SBRT技术治疗残存的原发灶和(或)寡转移灶,争取获得潜在根治效果。

3.SCLC放疗的适应证

放化疗综合治疗是局限期SCLC的标准治疗。局限期患者建议初始治疗就行同步化放疗或先行2个周期诱导化疗后行同步化放疗。如果患者不能耐受,也可行序贯化放疗。如果病情允许,局限期SCLC的放射治疗应当尽早开始,可以考虑与第1或第2个周期化疗同步进行。如果病灶巨大,放射治疗导致肺损伤的风险过高,也可以考虑在第3个周期化疗时同步放疗。

对于广泛期SCLC患者,远处转移灶经化疗控制后加用胸部放疗也可以提高肿瘤控制率,延长生存期。

4.预防性脑照射

局限期SCLC患者,在胸内病灶经治疗达到完全缓解后推荐行预防性脑照射,达到部分缓解的患者也推荐行预防性脑照射。广泛期SCLC在化疗有效的情况下,行预防性脑照射亦可降低SCLC发生脑转移的风险。预防性脑照射推荐时间为所有化放疗结束后3周左右进行,之前应行脑增强磁共振检查以排除脑转移,建议全脑放疗剂量为25Gy,2周内分10次完成。

广泛期SCLC全脑预防照射的决定应当是医患双方充分讨论,根据每例患者的情况权衡利弊后确定。

5.晚期肺癌患者的姑息放疗

晚期肺癌患者姑息放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因原发灶或转移灶导致的局部压迫症状、骨转移导致的疼痛以及脑转移导致的神经症状等。对于此类患者可以考虑采用低分割照射技术,使患者更方便得到治疗,同时可以更迅速地缓解症状。

6.治疗效果

放射治疗的近期疗效评价按照WHO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CIST)进行。

7.防护

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放疗技术,注意肺、心脏、食管和脊髓的保护,避免严重的放射损伤。急性放射性肺损伤参照国际肿瘤放射治疗协作组急性放射损伤分级标准。

(三)药物治疗

肺癌的药物治疗包括化疗、分子靶向治疗以及免疫治疗。化疗分为新辅助化疗、辅助化疗、姑息化疗,应当严格掌握临床适应证,并在肿瘤内科医师的指导下施行。化疗应当充分考虑患者病期、体力状况、不良反应、生活质量及患者意愿,避免治疗过度或治疗不足。应当及时评估化疗疗效,密切监测及防治不良反应,并酌情调整药物和(或)剂量。分子靶向治疗需要明确基因突变状态,依据分子分型指导靶向治疗。近年,以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PD-1单抗或PD-L1单抗等)为代表的免疫治疗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基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已被证实的生存获益,同时基于在中国人群中被证实的显著生存获益,国内首个PD-1抑制剂纳武利尤单抗(Nivolumab)刚刚获批上市用于驱动基因阴性的晚期NSCLC患者。

1.晚期NSCLC的药物治疗

(1)一线药物治疗:含铂两药方案是标准的一线化疗方案,在化疗基础上可以联合血管内皮抑素;对于晚期无驱动基因、非鳞NSCLC患者,还可在化疗基础上联合贝伐珠单抗;肺癌驱动基因阳性的患者,如EGFR基因突变(包括19外显子缺失、21外显子L858R和L861Q、18外显子G719X、以及20外显子S768I)阳性的患者,可选择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治疗,包括吉非替尼、厄罗替尼、埃克替尼或阿法替尼治疗,一线给予吉非替尼治疗时还可考虑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ALK或ROS1融合基因阳性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可选择克唑替尼治疗。目前可选用的治疗药物详见表1、表2。

非小细胞肺癌常用的一线化疗方案

化疗方案 剂量 用药时间 时间及周期
NP方案

长春瑞滨

顺铂

 

25 mg/m2

75 mg/m2

 

第1、8天

第1天

 

21天为1个周期,

4~6个周期

TP方案

紫杉醇

顺铂或卡铂

顺铂

卡铂

 

135~175 mg/m2

 

75 mg/m2

AUC=5~6

 

第1天

 

第1天

第1天

 

 

21天为1个周期,

4~6个周期

GP方案

吉西他滨

顺铂或卡铂

顺铂

卡铂

 

1000~1250 mg/m2

 

75 mg/m2

AUC=5~6

 

第1、8天

 

第1天

第1天

 

 

21天为1个周期,

4~6个周期

DP方案

多西他赛

顺铂或卡铂

顺铂

卡铂

奈达铂(仅限鳞癌)

 

75 mg/m2

 

75 mg/m2

AUC=5~6

100 mg/m2

 

第1天

 

第1天

第1天

第1天

 

 

21天为1个周期,

4~6个周期

PP方案

培美曲塞(非鳞癌)

顺铂或卡铂

顺铂

卡铂

 

500 mg/m2

 

75 mg/m2

AUC=5~6

 

第1天

 

第1天

第1天

 

 

 

21天为1个周期,

4~6个周期

 

 

 

非小细胞肺癌常用的抗血管新生药物和靶向治疗药物

药物 剂量 用药时间
抗血管生成药物
血管内皮抑素 7.5mg/m2 第1~14天,21天为1个周期
贝伐珠单抗 7.5~15mg/kg 第1天,21天为1个周期
靶向治疗药物
吉非替尼 250mg 1次/天
厄洛替尼 150mg 1次/天
埃克替尼 125mg 3次/天
阿法替尼 40mg 1次/天
克唑替尼 250mg 2次/天

 

对一线治疗达到疾病控制(完全缓解、部分缓解和稳定)的患者,可选择维持治疗。目前同药维持治疗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的药物有培美曲塞(非鳞癌)、贝伐珠单抗(非鳞癌)和吉西他滨;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的换药维持治疗的药物有培美曲塞(非鳞癌),对于EGFR基因敏感突变患者可以选择EGFR-TKI进行维持治疗。

(2)二线药物治疗:二线治疗可选择的药物包括多西紫杉醇、培美曲塞、Nivolumab、EGFR-TKI和克唑替尼。肺癌驱动基因突变阳性的患者,如果一线和维持治疗时没有应用相应的分子靶向药物,二线治疗时应优先应用分子靶向药物;一线 EGFR-TKIs 治疗后耐药并且 EGFR T790M 突变阳性的患者,二线治疗时应优先使用奥希替尼。对于ALK阳性,一线接受克唑替尼治疗后出现耐药的患者,二线治疗时可序贯使用塞瑞替尼。对于一线接受EGFR-TKI或者克唑替尼治疗出现耐药,二线接受化疗治疗的患者,可根据患者的ECOG PS评分选择含铂双药或者单药治疗方案。

对于驱动基因阴性的患者,应优先考虑化疗,对于无驱动基因且组织学类型为鳞状细胞癌的患者,可选择使用阿法替尼(表3)。

对于含铂两药联合化疗/靶向治疗失败后的NSCLC患者可选择PD-1抑制剂Nivolumab。

(3)三线药物治疗:可选择参加临床试验,三线治疗也可选择VEGFR-TKI单药口服。目前VEGFR-TKI三线治疗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的药物有安罗替尼。

非小细胞肺癌常用的二线治疗方案

治疗方案 剂量 用药时间 时间及周期
多西他赛 75mg/m2 第1天 21天为1个周期
培美曲塞(非鳞癌) 500mg/m2 第1天 21天为1个周期
阿法替尼(鳞癌) 40mg 1次/天 1次/天
奥西替尼(T790M) 80mg 1次/天 1次/天

 

 

2.不能手术切除的NSCLC的药物治疗

推荐放疗、化疗联合,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同步或序贯放化疗。同步治疗推荐化疗药物为依托泊苷联合顺铂(EP)或卡铂(EC)、培美曲塞联合顺铂或卡铂、紫杉醇或多西紫杉醇联合铂类。序贯治疗化疗药物为顺铂+依托泊苷,顺铂+紫杉醇,顺铂+多西他赛,顺铂或卡铂+培美曲塞(非鳞非小细胞肺癌)。多学科团队讨论评价诱导治疗后降期患者手术的可能性,如能做到完全性切除,可考虑手术治疗。

3.NSCLC的围手术期药物治疗

术后辅助化疗:完全切除的Ⅱ~Ⅲ期NSCLC,推荐含铂双药方案术后辅助化疗4个周期。辅助化疗始于患者术后体力状况基本恢复正常,一般在术后4~6周开始,最晚建议不超过手术后3个月。

新辅助化疗:对可切除的Ⅲ期NSCLC可选择含铂双药,2~3个周期的术前新辅助化疗。应及时评估疗效,监测并处理不良反应,避免增加手术并发症。手术一般在化疗结束后2~4周进行。术后辅助化疗应当根据术前分期及新辅助化疗疗效,有效者延续原方案或根据患者的耐受性酌情调整,无效者则应当调整治疗方案。建议围手术期化疗共进行4个周期。

4.SCLC的药物治疗

(1)一线治疗方案:T1~2N0局限期小细胞肺癌推荐肺叶切除术+肺门、纵隔淋巴结清扫术,术后辅助化疗。 超过T1~2N0局限期小细胞肺癌推荐放、化疗为主的综合治疗。化疗方案推荐依托泊苷联合顺铂(EP)或依托泊苷联合卡铂(EC)方案。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推荐化疗为主的综合治疗,有局部症状或伴脑转移者推荐在化疗基础上联合放疗或其他治疗方法。化疗方案推荐EP、EC、伊立替康联合顺铂(IP)、伊立替康联合卡铂(IC)或依托泊苷联合洛铂(EL)方案。

(2)二线治疗方案:一线化疗后3个月内复发或进展者推荐拓扑替康、伊立替康、吉西他滨、替莫唑胺或紫杉等药物治疗;3~6个月复发或进展者推荐拓扑替康、伊立替康、吉西他滨、多西他赛、替莫唑胺或长春瑞滨等药物治疗;6个月后复发或进展者可选择初始治疗方案。鼓励患者参加新药临床试验。

5.肺癌化疗的原则

(1)KPS<60或ECOG>2的肺癌患者不宜进行化疗。

(2)白细胞<3.0×109/L,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100×109/L,红细胞<2×1012/L、血红蛋白<80g/L的肺癌患者原则上不宜化疗。

(3)肺癌患者肝、肾功能异常,实验室指标超过正常值的2倍,或有严重并发症和感染、发热、出血倾向者不宜化疗。

(4)在化疗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当考虑停药或更换方案:治疗2周期后病变进展,或在化疗周期的休息期中再度恶化者,应当停止原方案,酌情选用其他方案;化疗不良反应达3~4级,对患者生命有明显威胁时,应当停药,下次治疗时改用其他方案;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应当停药,下次治疗时改用其他方案。

(5)必须强调治疗方案的规范化和个体化。必须掌握化疗的基本要求。除常规应用止吐药物外,铂类药物除卡铂外需要水化和利尿。化疗后每周2次检测血常规。

(6)化疗的疗效评价参照WHO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或RECIST疗效评价标准。

(四)支气管镜介入治疗

随着支气管镜在临床应用的日益普及,对不能手术和放疗的患者,以下局部治疗手段可作为治疗选择,各种支气管镜介导的激光、高频电刀、射频消融、氩等离子体凝固术(argon plasma coagulation,APC)、微波、激光、光动力治疗、冷冻、气道支架、球囊扩张、黏膜下或瘤体内药物注射等技术,实施支气管腔内介入治疗必须严格掌握适应证,明确治疗目的,客观评估拟采用的某项治疗技术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并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治疗。

1.对于腔内息肉样肿瘤,可行圈套器直接套取切除或进行二氧化碳冻切,肿瘤根部则行APC。

2.对于管壁浸润型,一般在切除腔内肿瘤后,可再行光动力治疗,而后有外照射禁忌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放射性粒子治疗。

3.对于不能手术和拒绝手术的中央型气道狭窄患者,可考虑内镜下腔内介入治疗。包括热消融(高频电刀、射频消融、APC、微波、激光等)、光动力治疗、冷冻、气道支架、黏膜下或瘤体内药物注射等技术。

4.对于经过常规治疗不能缓解的气道狭窄和气道瘘,应采取内支架置入治疗为主的方法,气道内支架可分金属支架和非金属支架2种,根据有无被膜,金属支架可分为被膜支架和非被膜支架(裸支架)。非金属支架又可分为硅酮支架、塑料支架等。

5.如果病变远端肺功能丧失,或病变同时阻塞小气道,应慎重选择内镜下介入治疗方法:

选择个体化支气管镜腔内介入治疗方法十分重要,同时需在多学科MDT讨论下,结合拟用技术的设备性能、人员条件等。理想的治疗方式是多种手段联合应用,比如热凝治疗或冻切清除腔内大块病变,冻融治疗清除基底部病变等。

(五)NSCLC的分期治疗模式

1.NSCLC患者的综合治疗

(1)首选外科手术治疗,包括肺叶切除术加系统性肺门和纵隔淋巴结清除术,可采用 VATS、机器人手术等微创或开胸术式。

(2)对于高龄或低肺功能的部分ⅠA期NSCLC 患者可以考虑行解剖性肺段或楔形切除术加系统性肺门、纵隔淋巴结清除或采样术。

(3)完全切除的ⅠA、ⅠB期NSCLC肺癌患者不推荐常规应用术后辅助化疗、放射治疗及靶向药物治疗等。

(4)切缘阳性的Ⅰ期肺癌推荐再次手术,任何原因无法再次手术的患者,推荐术后联合放疗。

(5)对于有严重的内科合并症、高龄、拒绝手术的患者可采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SBRT)。

2.NSCLC患者的综合治疗

(1)首选外科手术治疗,肺叶切除术加系统性肺门和纵隔淋巴结清除或采样术。

(2)对高龄或低肺功能的患者可以考虑行解剖性肺段或楔形切除术加系统性肺门和纵隔淋巴结清除或采样术。

(3)完全性切除的Ⅱ期NSCLC 患者推荐术后含铂两药辅助化疗。

(4)当肿瘤侵犯壁层胸膜或胸壁时应当行整块胸壁切除。切除范围至少距病灶最近的肋骨上、下缘各2cm,受侵肋骨切除长度至少应当距肿瘤5cm。

(5)切缘阳性的Ⅱ期肺癌推荐再次手术,任何原因无法再次手术的患者,如果患者身体许可,建议采用术后同步放化疗。放疗应当尽早开始。

3.NSCLC患者的综合治疗

局部晚期NSCLC是指TNM分期为Ⅲ期的患者。多学科综合治疗是Ⅲ期NSCLC的最佳选择。局部晚期NSCLC分为可切除和不可切除2大类。

1)可切除的局部晚期NSCLC包括

①对于T3~4N1或T4N0患者,推荐接受手术+辅助化疗或根治性放化疗,并可以考虑接受新辅助治疗。

②N2期单组纵隔淋巴结肿大并且直径<3cm 或两组纵隔淋巴结肿大但没有融合,并且预期能完全切除的病例,推荐开展多学科(MDT)讨论,推荐新辅助化疗+/-放疗+手术、或者手术+化疗+/-放疗的治疗方案。对于EGFR突变阳性的患者,采用手术+辅助性EGFR-TKI治疗+/-术后放疗。推荐行术前纵隔镜、EBUS-TBNA 或超声内镜引导下细针穿刺活检术(EUS guided fine needle aspiration,EUS-FNA)检查,明确 N2 分期后行术前新辅助化疗或新辅助放化疗,然后行手术治疗。而对于N2多站淋巴结转移、同时预期可能完全切除的患者,由于复发风险较单站N2明显升高,因此首先推荐根治性同步放化疗;同时也可以考虑采用新辅助化疗+/-放疗+手术+/-辅助化疗+/-术后放疗的综合治疗方案。而对于EGFR突变阳性的患者,同样推荐可以接受手术+联合辅助性EGFR-TKI治疗+/-术后放疗。

③Ⅱ~ⅢA期的NSCLC,基于ADJUVANT和EVAN研究中靶向药物辅助治疗获益的数据,因此推荐对于Ⅱ~ⅢA期的非鳞NSCLC、N1~2患者进行EGFR突变检测。

2)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NSCLC包括

①部分ⅢA(N2)期患者,影像学检查提示纵隔融合状肿大淋巴结,纵隔镜、EBUS-TBNA或EUS-FNA检查证实为阳性的NSCLC,须经胸部肿瘤MDT讨论后明确为不可切除患者。

②ⅢB/ⅢC的患者。

③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 NSCLC,如PS0~1分,则推荐首选治疗为同步化放疗。

4.NSCLC患者的综合治疗

Ⅳ期NSCLC患者在开始治疗前,应先获取肿瘤组织进行EGFRALKROS1基因的检测,根据以上基因状况决定相应的治疗策略。Ⅳ期 NSCLC以全身治疗为主要手段,治疗目的是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期。

1)孤立性脑、肾上腺及肺转移的Ⅳ期 NSCLC 患者的治疗

①孤立性脑转移而肺部病变又可切除的NSCLC患者,脑部病变可手术切除或采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胸部原发病变则按分期治疗原则进行。

②孤立性肾上腺转移而肺部病变又可切除的NSCLC患者,肾上腺病变可考虑手术切除,胸部原发病变则按分期治疗原则进行。

③对侧肺或同侧肺其他肺叶的孤立结节,可分别按2个原发瘤各自的分期进行治疗。

2NSCLC 患者的全身治疗

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Ⅳ期NSCLC患者推荐EGFR-TKI一线治疗,ALK融合基因阳性患者推荐克唑替尼一线治疗,ROS1融合基因阳性患者推荐克唑替尼一线治疗。

②EGFR基因、ALK和ROS1融合基因阴性或突变状况未知的Ⅳ期NSCLC患者,如果ECOG PS评分为0~1分,应当尽早开始含铂两药的全身化疗。对不适合铂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可考虑非铂类两药联合方案化疗。

③ECOG PS评分为2分的晚期NSCLC患者应给予单药化疗,但对ECOG PS评分>2分的患者不建议使用细胞毒类药物化疗。

④对于老年患者,证据不支持将年龄作为选择化疗方案的唯一依据,须结合脏器功能指标及ECOG PS状态综合评估。脏器功能指标符合化疗条件,ECOG PS 0~1分的患者仍然可以考虑含铂两药方案,ECOG PS 2分的患者考虑单药化疗;严重脏器功能障碍者及ECOG PS 2分以上者不建议进行全身化疗。

⑤二线治疗可选择的药物包括多西紫杉醇、培美曲塞、PD-1抑制剂纳武利尤单抗(Nivolumab)和EGFR-TKI。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患者,如果一线和维持治疗时没有应用EGFR-TKI,二线治疗时应优先应用EGFR-TKI;推荐奥希替尼单药治疗EGFR-TKI耐药、发生EGFR T790M突变阳性的NSCLC患者;对于EGFR突变阴性/ALK融合阴性的患者(包括非鳞癌和鳞癌),基于PD-1抑制剂纳武利尤单抗显著优于化疗的疗效和安全性,二线治疗应优先推荐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⑥ECOG PS评分>2分的Ⅳ期NSCLC患者,一般不能从化疗中获益,建议采用最佳支持治疗。在全身治疗基础上针对具体的局部情况,可以选择恰当的局部治疗方法以求改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

⑦二代测序技术(NGS)目前已经在临床得到较多应用,对于一线治疗进展后有条件的患者推荐使用该方法,辅助判断分子靶向药物的耐药机制,并指导下一步治疗。

(六)SCLC的分期治疗模式

SCLC 的分期一直沿袭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The Veterans Adiministration Lung Study Group’s,VALG)的二期分期法,主要基于放疗在小细胞肺癌治疗中的重要地位。AJCC TNM分期系统适用于选出适合外科手术的T12N0期患者。临床研究应当首先使用TNM分期系统,因其能更精确地评估预后和指导治疗。

1.T12N0局限期SCLC

系统分期检查后提示无纵隔淋巴结转移的T12N0局限期SCLC推荐:手术+辅助化疗(EP方案或EC方案,4~6个周期)。如系统分期检查仍无法明确是否有纵隔淋巴结转移,可行纵隔镜、超声内镜或病理检查手段以排除潜在的纵隔淋巴结转移,术后N1和N2的患者推荐辅助放疗。术后推荐行预防性脑照射。

2.超出T12N0的局限期SCLC

化、放疗联合,达到疾病控制(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者,推荐行PCI。

1ECOG PS 02分:优先选择同步化放疗;如患者无法耐受同步放化疗,序贯化放疗也是可行的选择。

2SCLC所致的ECOG PS 34分:应充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谨慎选择治疗方案,可考虑单药化疗或减量联合的化疗方案。如果治疗后ECOG PS评分能达到2分以下,可考虑给予序贯放疗,如果ECOG PS评分仍无法恢复至2分以下,则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胸部放疗。

3)非肿瘤所致的ECOG PS 34分:原则上给予最佳支持治疗。

3.广泛期SCLC

ECOG PS 0~2及SCLC所致ECOG PS 3~4的患者应采取化疗为主的综合治疗。一线推荐EP方案或EC方案、IP方案、IC方案化疗4~6个周期,非肿瘤所致的ECOG PS 3~4患者给予最佳支持治疗。

1)无局部症状、无脑转移的患者:如一线化疗达到CR/PR的患者可行胸部放疗。初始治疗有效后复查无脑转移的患者,应给予PCI。

2)有局部症状的患者:应在一线化疗的基础上择期对有症状的情况进行局部治疗,如伴上腔静脉综合征或阻塞性肺不张或脊髓压迫的患者可择期给予局部放疗;伴骨转移的患者除择期的局部姑息外照射外,必要时还可对有骨折高危的部位进行局部骨科固定。初始治疗有效后复查无脑转移的患者,也应给予PCI。

3)伴脑转移的患者:除一线全身化疗外,还推荐进行全脑放疗。初始治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患者可行胸部放疗。如果肿瘤体积较小(直径<4cm),或颅内寡转移,或为全脑放疗后复发的转移灶,瘤灶位置较深,患者一般情况差,无法耐受常规放疗或手术的患者可选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SRT/SRS)。

4)复发/耐药进展SCLC患者的后续治疗:一线化疗后复发或进展者推荐进入临床试验。3~6个月内复发或进展者推荐拓扑替康、伊立替康、吉西他滨、紫杉醇单药化疗或Nivolumab单药/联合Ipilimumab免疫治疗。6个月后疾病复发者可选择初始治疗方案。

(七)姑息治疗

姑息治疗是一种特殊的治疗方式,通过控制疼痛、缓解症状以及提供精神与社会方面的支持,使罹患疾病而面临死亡威胁的患者及家属提高及改善其生活质量。在我国,随着人口老龄化进展和癌症发病率、死亡率等预期升高,需要姑息治疗的人数也在大幅增加,因此,提供符合WHO、NCCN标准的姑息治疗已变得越来越重要。

姑息治疗包括对癌症患者机体、精神、心理和社会需求的处理。癌症一经诊断及癌症的早期即可启动姑息治疗,并可随着患者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研究表明,早期引入姑息治疗不仅可以提高晚期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而且还可以提高其生存率,并能减轻护理人员的抑郁和压力评分,有充分证据表明姑息治疗和标准抗癌治疗联合或作为治疗的焦点会给患者和照顾者更好的结局,因此,对于任何转移性癌症的患者和(或)高症状负担的患者,在治疗早期就应该考虑联合标准抗癌治疗和姑息治疗。对于肺癌患者来说,姑息治疗包括采取姑息手术、化疗、放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和(或)其他可缓解患者症状的手段,如疼痛和呼吸困难。患者的舒适度是各治疗阶段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如果医师和患者都认为治疗已不能延缓或阻止癌症的进展,则可考虑临终关怀。

姑息治疗的目的是缓解症状、减轻痛苦、改善生活质量。所有肺癌患者都应全程接受姑息医学的症状筛查、评估和治疗。筛查的症状既包括疼痛、呼吸困难、乏力、厌食和恶液质、恶心呕吐、便秘、腹泻等常见躯体症状,也应包括睡眠障碍、焦虑抑郁、谵妄等心理问题。

生活质量评价应纳入肺癌患者的整体评价体系和姑息治疗的疗效评价中。推荐采用欧洲癌症研究与治疗组生活质量测定量表(European Organization for Research and Treatment of Cancer quality of life-C30,EORTC QLQ-C30)(V3.0)中文版进行整体评估,还可采用生活质量测定量表EORTC QLQ-LC13筛查和评估肺癌患者的常见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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